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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善环保丨江苏拟规定:扔垃圾要按量按类收费

前言

近日,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《江苏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此举能否实现垃圾分类?“量”和“价”该怎么定?

 

近日,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《江苏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》(征求意见稿)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。

 

 

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,江苏拟按照“混合垃圾多付费、分类垃圾少付费”的原则,垃圾达标处理的,可少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;超过核定基准量,则提高收费费率。

 

第三条:按照“污染者付费”的原则,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。城镇范围内的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部队、社会团体、个体经营者(以下简称单位)和个人(含常住人口、暂住人口),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。

 

第七条:建立差别化的收费制度按照“混合垃圾多付费、分类垃圾少付费”的原则,实行分类垃圾、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,对生活垃圾按规定分类、回收和就地达标处理的,可减收一定比例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。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立超量加价收费机制,对超过核定基准量的垃圾提高收费费率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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